船舶检测需提供的资料
船舶消防检测需提供的资料及条件
序号 |
文件资料 |
备注 |
1 |
“船舶检验局”发放的“船舶检验证书” |
有效内 |
2 |
防火控制图(带图例) |
彩色大图 |
3 |
装载油品种类及其特性资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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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消防设计图、电气线路图 |
若有 |
5 |
上年度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|
若有 |
6 |
是否有近期机海损记录及检验情况 |
若有 |
检测要求: 1、检测地点:南通地区水域,如船舶在外地,需开至南通地区水域,或适当考虑增加差旅费(按距离); 2、船舶处于非载货状态,清仓到位,确保船舶安全检测; 3、船体未擅自改造变更,与“船舶检验证书”配置一致; 4、按要求配备船舶消防设施,处于完好使用状态,且便于检测(清理设备铭牌及周围油污等);检测时船主配合操作消防设施。
南通市大安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:0513-85536119-807(tel) 85536006(fax) Email:dajc119@sina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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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9月18日 13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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